(一)居家服務

 

為協助生活在家中的失能長輩與身心障礙者,提供合格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日常生活照顧,或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、家庭托顧中心接受長時段的照顧服務,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。

* 服務內容

1.基本身體清潔

2.基本日常照護

3.測量生命徵象

4.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

5.餐食照顧

6.協助沐浴及洗頭

7.翻身拍背

8..肢體關節活動

9.協助上()樓梯

10.陪同外出

11.陪同就醫

12.家務服務

13.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

14.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

15.安全看視、

16.陪伴服務

17.巡視服務

18.協助洗頭

19.協助排泄

 

* 服務對象

1. 同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,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

    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

2. 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,以紓解

    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。
* 補助標準

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「照顧及專業服務」給付
一般戶自付16%   中低收入戶自付5%   低收入戶補助100%

* 資格限制

1.    已聘僱外籍看護工,不予補助

2.    已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,不得申請

* 線上申請

https://ltcapply.kchb.gov.tw/hospital_chat/service/index.php

110年居家服務簽約三大區:

      左楠分區(左營區、楠梓區)

      苓雅分區(苓雅區、鹽埕區、前金區、新興區、鼓山區、三民區)

      小港分區(小港區、前鎮區)

      鳳山分區(大寮區、鳳山區、仁武區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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